在诉讼过程中,家属不同议公诉人对案件性质的定性怎么办?
《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决定起诉的案件起诉书内容有异议时如何处理。实践中,常存在公诉机关与被害人对案件定性看法不一致的情况。法律只是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时应当听取被害人及委托的代理人的意见,而没有规定被害人或其代理人对起诉书有异议时如何处理。虽然公诉人和被害人在追诉犯罪上都行使控诉权,但是由于他们所处的角度不同,公诉人有时并不能完全代表被害人的意见,由此就会出现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对案件的定性看法不一致。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等或人民法院做出判决后,受害人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向检察院提出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