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对证人保护有哪些具体的法律条文?谢谢!
《宪法》第41条第二款规定:“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检举活动,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刑事诉讼法》第49 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其责任,不构成刑事处罚的,应依法给予其治安管理处罚。”
《刑法》第307条第一款“妨害作证罪”和第308条“打击报复证人罪”都作出了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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