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哪一年的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你好!如果现在处理只能按2008年的标准,但如果等新标准出来再处理就应当以新标准,新标准一般在2月公布,但适用时间上有所不同,省公安厅一般在公布标准时同时确定一个适用的时间点,按往年的做法是当年4月1日以后发生的案件适用新标准,之前发生的案件即使之后调解仍用老标准,但法院是只要在法庭辩论终结前统计部门和劳动部门公布了新标准,就用新标准。所以你父亲的案件如果想适用新标准,可能只能通过诉讼的途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五条 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