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再婚家庭,我想给孩子变更姓氏成我的姓氏,是不是必须要孩子父亲同意
不能单方变更女儿姓氏属于法律的应有之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之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和变更自己的姓名。
如果孩子属未成年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变更姓氏需得到父母监护人的同意,因此,父母一方不能单独更改未成年子女姓氏。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九条之规定,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该条司法解释的精神,即是限制父母一方擅自改姓,以免引发纠纷而影响孩子的成长。因此,父或母一方擅自更改未成年子女姓氏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虽然我国《民法典》规定了未成年子女可随父姓也可随母姓,但一旦更改姓氏需要征得父母监护人的同意,夫妻一方不能擅自变更未成年子女姓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