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有没有骗婚的规定
骗婚是需要根据每一个案件的不同情况定性的。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为无效婚姻。在现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中,骗婚人与被骗人的婚姻关系并非无效婚姻。婚姻法第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规定了胁迫婚姻的可撤销制度。所谓胁迫婚姻,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显然,骗婚关系也不属于婚姻法中可撤销的婚姻。可见,根据现行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骗婚既不属于婚姻法中的无效婚姻,也不属于婚姻法中的可撤销婚姻,因此,只能属于婚姻法中的合法婚姻。不过,这种定性有悖于常理。大家对于新婚姻法骗婚的了解,应该越来越多,本文也介绍了部分的内容,骗婚的性质是非常的恶劣的,给受害者造成的损失也是不小的。有的甚至构成了诈骗行为,无论是婚姻法还是其他的法律对此都是有严格的规定,凡是触犯法律规定的,都会受到法律的惩罚的,因此,大家一定要按照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切莫进行骗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