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
区级以上计生部门委托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立案调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调查取证(包括违法事实和经济收入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
县级以上计生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作出征收决定后7日内送达。
当事人应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交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款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2‰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交款人出具省规范的正式票据。
个别确有困难的,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以上计生部门提出分期缴纳书面申请。
社会抚养费征结后,县级以上计生部门填写结案审批表,并做好立案归档工作。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全部上缴国库,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