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计划生育法二胎
国家计生委副主任关于除河南省外,全国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独生子女夫妻都放开了二胎生育的话说出之后,可以说一语惊人,立即引起广泛的争议和探讨,各种观点和看法也是层出不穷。人们不仅要问,能不能给出河南独生子女夫妻不能生育二胎的理由?笔者也以为,这样把河南排除在外的做法,着实有些不妥。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计划生育是国策,把这个二胎生育的审批权力下放不妥。计划生育法明文规定,“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我们看到只要符合法律、规定,要求生育二胎是每一对夫妻的权利。而独生子女夫妻按照规定应该是可以生育二胎的。虽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但是不能改变和剥夺这个权利。大的前提是可以生育的。即便是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规定,也不能说河南的独生子女夫妻不能生育二胎。
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是国家法律,在国内任何一个地方都应该得到平等、统一的遵守。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不能割裂、扭曲《计划生育法》,而是应该确保《计划生育法》得到正确的贯彻执行。不能失去法律的威严,不能搞特殊。《计划生育法》是国家法律,地方的规定是地方法规,这是上位法与下位法的关系,下位法不能与上位法抵触。从这个角度看,不允许河南独生子女夫妻生育二胎也是不妥的。
第三,河南独生子女夫妻不允许生育二胎存在现实上的不妥。其实,作为独生子女夫妻生育二胎是对独生子女的政策优惠。如果不兑现这种优惠,应该说是失信的。河南一个省不兑现,那就是对河南的失信,是对河南独生子女的失信。
第四,不允许河南独生子女夫妻生育二胎,在事实上造成了一种地方歧视,也是不利于社会和谐的。从这个角度看,也是不妥的。河南是中国的人口第一大省,在控制人口数量,实行计划生育方面的压力无疑是大的。但是目前,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口的流动大大加剧,这种压力不应该再是河南独生子女夫妻生育二胎的障碍。
总之,不管是国家计生委的责任还是河南自己的原因,在独生子女夫妻生育二胎问题上,把河南排除在外是不妥的,也是不应该的。这也暴露出我们一些政策法律的滞后与弊端,暴露出一些决策的不够科学和完善,值得我们认真反思。
2007年7月13日
具体条例我也没找到,建议到计生站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