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员工签订公司入股,单位提出必须在岗工作两年的条款
不能单纯从持股时间看是否公平。上市之后老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也会存在持股时间的限制性规定。需要看员工分股的具体操作方式,是否是作为股权激励分股,直接持股还是间接持股。
如果是带有股权激励性质的,则公司应当有相应的方案和协议,要求服务一定的期限通常不算是不公平的条款。如果不是激励性质的,而是一般的分股,员工支付股款,也要看具体的入股协议的规定,但这种情况通常对持股时间有要求,对服务时间提出要求不是很合理。
如果相应的协议里没有强制回购规定或者相应的处罚规定,员工可以自行处理。
如果获得的是股权,离职后只能获得产生的收益,不能获得本金,毕竟这不是借贷。
当然,如果协议规定了选择回购,则可以获得相应的款项,不过这也不是本金而是转让款了。
至于是否签订这样的入股协议,主要还是看员工个人选择,看是否值得。如果公司强制要求签订的,应该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