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子女是否可以随父母迁移户口?
可以的。根据《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第七十九条 公民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 且被投靠人有家庭户口的 可以申请投靠户口迁移:
(一)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
(二)男性超过61周岁或者女性超过55周岁 夫妻双方需投靠成年子女的;
(三)投靠配偶的。
属上述投靠情形的 被投靠人应当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属第三种情形 被投靠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 被投靠人直系亲属应当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省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设定子女与父母相互间投靠的户口准入条件与本条第一二款规定不一致的 执行省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扩展资料: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公民迁移 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 只作住址变动登记 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 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 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 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1婚迁 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2分(购)建房迁移 持房卡或住房证明;3出国(境)注销户口 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4回国(入境)落户 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 回国后异地落户的 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 持入伍通知书;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 持县市兵役机关 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 异地安置的 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 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 异地落户的 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8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 持入学通知书;9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 持派遣证;11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 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11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 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12收养小孩落户 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13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 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14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 持离(退)休证;15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 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16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 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17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 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