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上没有写还款日期是不是可以一直拖着不还?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如果借条没写日期只是形式要件欠缺,不影响实体部分的,欠条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债权人可以随时进行索要。一般说来,没有写明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以随时主张,诉讼时效从第一次主张之日起三年,一直没有主张的,诉讼时效最长二十年,也就是一张借条,如果债权人二十年内都没有主张,那就将会超过诉讼时效,法律不予保护,债权人丧失胜诉权。针对以上问题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直接拨打我的咨询电话,会给您更详尽的解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