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公正怎么办
企业破产法未对裁定不服规定救济途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5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破产案件作出裁定,除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外,一律不准上诉。当事人对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裁定的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但是,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第252条亦规定:“破产还债案件,一律用裁定;当事人除对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可以上诉外,对其他裁定不准上诉。”第207条规定:“按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以及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