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形下可以直接中止非直接抚养方的探视权?
您好,中止探望权的法定理由是“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主张中止非直接抚养方的探视权:
1.权利人多次采取非协议或法院判决的时间和方式滥用探视权,对子女的身心健康和生活学习造成严重影响的;
2.权利人在行使探视权时,打骂、虐待子女,给子女的身心健康和生活学习造成严重影响的;
3.患有严重危害子女健康的传染性疾病的;
4.在探望过程中对子女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5.有吸毒、赌博等不良生活方式的;
6.怂恿子女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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