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单位福利分房,2000年分2次购买了该房,是否有效
你好,这套房子是你母亲在2000年购买,彼时,你父亲已经去世。因此,这套房子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使用夫妻双方的工龄是房改售房的一项政策性规定,但工龄本身不能视为可分割的财产。因此,以使用工龄为理由主张分割房产是不成立的。退一步说,即便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在一方去世后,其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当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才是兄弟姐妹。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无权要求分割财产。因此,你叔叔、姑姑要求分割房产、遗产,无论从哪方面讲,都站不住脚。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