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可能会追究刑事责任吗?
对方车子坏了,我们已经将车辆评估费和修车费全额交给了交通队。现在他们在医院进入康复期了(2007年8月4日入的院。现在四个月了),是骨折。就要出院了。目前两人的医疗费和住院费共计10万3千元。我们给交了9万5千元。因为对于他们二人一直分别住在单人病房每天高达250元的住院我们有疑义,所以没有全额支付。
将来如果交通队和解成功我们会履行协议,如果我们觉得和解的赔付款过大就让法院判。我们也会服从法院的判决。请问这样下来。还会追究我父亲的刑事责任吗?比如坐牢什么的。
另外如果我们对于他们现在花销有疑义。比如拖延住院时间等等。我们可不可以不支付有疑义部分的费用?(其实住院的费用我们已经支付的差不多了)等到最后和解或法院判应该拿的我们一定会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