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强制险十一万、重伤二级赔的到吗
法律规定:《交通事故保险条例》第十二条车辆损失险按以下规定赔偿:(一)全部损失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 但保险金额高于实际价值时 以不超过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二)部分损失以保险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车辆 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车辆 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修理费用。保险车辆损失赔偿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如果保险车辆按全部损失计算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款的计算基础(含免赔金额)等于保险金额时 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第十三条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 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1991年9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9号)有关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的规定 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核定赔偿数额。对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第十四条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 对受害第三者的任何赔偿费用的增加 保险人不再负责。第十五条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 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直至保险期满。第十六条保险车辆第三者的财产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 应协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 并在赔款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