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集团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犯罪集团是共同犯罪的一种,指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构成条件:1、人数较多。即三人以上;2、较为固定。表现有明显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固定或者基本固定,集团成员以首要分子为核心结合的比较紧密,实施一次或数次犯罪后,其组织形式往往继续存在;3、目的明确。犯罪集团的形成是为了反复多次实施一种或者数种犯罪行为。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即除了对自己直接实施的具体犯罪及其结果承担刑事责任外,还要对集团成员按照该集团犯罪计划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但是首要分子对于集团成员超出集团犯罪计划所实施的罪行,不承担责任。对于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应分为两种情况处罚:对于组织、指挥共同犯罪的人应当按照其组织、指挥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没有从事组织、指挥活动但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对于在共同犯罪中其次要或辅助作用的,是从犯,量刑时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郑州刑辩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