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原是国有企业买断后新成立股分制企业,多年来董事长从不公开账目我们怀疑他有职务侵占
针对您的问题回答如下: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览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针对你们的情况,你们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查阅会计账簿.
若有什么问题可以及时和我们联系.
我们所的地址:襄垣县开元东街外贸楼下 山西理冠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