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国对著作权侵权的处罚
智利的著作权法总体上在大多数领域与国际标准一致。
智利的著作权相关立法没有对某些类型的艺术活动(无论是艺术家本人或者其作品)的所有方面进行保护。智利法律没有明确将计算机软件作为“文学作品”进行保护,没有规定租赁权和进口权,对于侵权行为的刑事处罚不够,对于合同权利设置了一些没有必要的限制。尽管做出了一些积极有效的努力打击盗版侵权行为,但是计算机软件盗版问题仍然很严重。录像带和音像制品的盗版问题相对较少。
在智利,著作权的发展不如其他国家,例如,按照欧盟法律的规定,作者去世70年以后,在尊重作者精神权利的前提下其作品才可以被自由转载与使用;而智利在1992年修订著作权法时,才将对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延伸至作者有生之年再加上其去世后50年,刚好达到了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之标准。
尽管智利的著作权与有关商标和专利的法律及标准不同,当发生侵权责任的时候,在法庭诉讼中很难证明侵权人的过错。
但是智利存在着严重的盗版问题,如果对智利的知识产权法律不进行修订的话,可能招致国际组织对智利进行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