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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抵押登记

不动产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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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11-22 14:16:59
不动产抵押是以不动产作为抵押品的信用行为。债务人在法律上把不动产所有权转让给债权人,但债权人并不占有不动产。以不动产担保的债务一经偿付,不动产所有权的转让便立即失效。不动产抵押登记指不动产抵押权需登记后才生效,房地产抵押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生效。抵押物不具有优先受偿权。《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规定了法定程序,即先申请房产变... 更多

  不动产抵押是以不动产作为抵押品的信用行为。债务人在法律上把不动产所有权转让给债权人,但债权人并不占有不动产。以不动产担保的债务一经偿付,不动产所有权的转让便立即失效。不动产抵押登记指不动产抵押权需登记后才生效,房地产抵押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生效。抵押物不具有优先受偿权。《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规定了法定程序,即先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为了简化程序,方便当事人申办,同时也为了保证抵押登记的安全性,部分地方规定,以房、地合一的房地产抵押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为抵押登记机关;以地上无定着物的出让土地使用权抵押的,由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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