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探视权是指法庭授予无生活监护权的父母一方的、对其子女进行经常性看望的权利。通常情况下,只有在法庭审理案件后认为进行探视会严重危害子女的身体、精神、道德或感情的健康时,才会拒绝授予无生活监护的父母一方探视权。《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之后,不直接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它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实践中,探望权制度的正式确立始于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就是夫妻离异后对子女的探望权制度,规定探望权的意义则在于:保证非抚养一方能够定期与子女团聚;有利于弥合因家庭解体给父(母)子(女)间造成的感情伤害;有利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和成长进步。但由于探望权制度在我国实施的时间还不算长,在理论上对探望权性质的认识还存在分歧,因此给司法实践带来诸多不便。
收起1.取消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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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你可以直接起诉要求其支付抚养费,并且要求法院终止其探视权或者要求法院指定探视时间,以免给孩子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如有疑问可来电本所详询,希望能帮到您,祝您及家人新年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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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国婚姻法对探视权是有相关的规定的:首先,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其次,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最后,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谢谢您的提问,希望我的回答解答了您的一些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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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离婚孩子探视权
这个一般要看你们怎么协商。探望权行使办法:1、探望子女的时间;2、探望子女的方式;3、探望子女的地点;4、爷爷、奶奶探望权的行使;1、抚养费包括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用等。如果子女抚养期间产生一次性大额支出的,双方再协商解决;2、抚养费支付时间和方式,如果一方不能够按时支付的,每天加收3%的赔偿金。4、抚养费支付到子女年满18周岁,超过18周岁以后,确实由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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