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夫妻共同债务,法院一般会怎么判决呢?
您好,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是指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但由于您17年就已经和丈夫分居了,在以下情况中:1.您丈夫是在分居之后贷的款;2.虽然是在分居之前贷的款,但并不是用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且没有经过您的同意;3.虽然是用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但是后来您和他分居了,分居之后的他花费的那部分贷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你能证明三种情形中的其中一种,就能够向法院主张那笔贷款(全部或者部分)属于您丈夫的个人债务,不能用您二人之间的共同财产来偿还,应当由您丈夫自己承担。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