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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提前解除

房屋租赁合同提前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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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09-03 09:43:13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一般会涉及签订合同后房主预先收取几个月的租金为押金的问题,如果双方一旦发生什么争议,尤其是承租人房屋租赁合同提前解除,出租人往往会扣留押金做为违约金。实际上,押金并不能直接认定为提前解约的违约金。如果双方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标准,追究对方违约责任,还得按法律规定的标准来。在合同法中对于违约金数额的确定主要就是一个原则:“有约... 更多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一般会涉及签订合同后房主预先收取几个月的租金为押金的问题,如果双方一旦发生什么争议,尤其是承租人房屋租赁合同提前解除,出租人往往会扣留押金做为违约金。实际上,押金并不能直接认定为提前解约的违约金。如果双方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标准,追究对方违约责任,还得按法律规定的标准来。在合同法中对于违约金数额的确定主要就是一个原则:“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以实际损失计。”建议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双方一定要把单方解除合同的违约金标准明确在书面合同中。比如明确约定几个月的房租为违约金,或者直接表述按押金的标准确定违约金的数额。这样房屋租赁合同提前解除,对自己的违约行为的后果也有所预期,可以事先准确判断后果,在是否违约时就会有一个得与失的客观衡量。对双方都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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