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国责任侵权法规定的责任形态有哪几种?
你好,
第一就是自己责任的规则,在对此进行规定的时候可以借鉴法国法律体系中中的具体规定,将其规定为:在规定侵权责任时没有特别规定出侵权责任形态的,为自己负责,就是要行为人应该对自己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起责任。
第二就是替代规则的规则,对此可以借鉴法国法律体系中的规定:承担替代责任的,其责任人就是对造成损害的行为人的行为进行负责的人,该责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对于已经承担了替代责任的责任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行为人进行追偿。
第三就是连带责任,在对此进行确定的过程中要进一步完善,将其规定为:受害人可以向连带责任人其中的一个人或者多人请求其承担起部分责任或者全部责任,但是其赔偿总额不可以超过损害赔偿责任的总额。对于已经承担了超过其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利向其他的连带责任人行使追偿的权利。
第四就是按份责任的规则确定。对此可以直接规定为,在多个加害人应该按照其行为来进行侵权责任的确定,其中责任人可以拒绝超过其责任范围的赔偿请求。
第五就是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具体确定,对此可以确定为如果一个损害事件造成了多个赔偿请求,其中多个请求权的救济目的相同,那么受害人就只可以根据自己的利益来选择一个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