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权侵权的构成条件
一般有这两种:
1) 盗用他人姓名:这是指未经本人同意‌,‌擅自以该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或者从事不利于姓名权人、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2) 冒用他人姓名:这是指冒名顶替‌,‌亦即行为人完全以姓名人的身份从事活动‌。冒用他人姓名由于完全以姓名权人的身份进行活动‌,‌故其危害往往甚于盗用他人姓名‌。
辨别他人是否侵犯了姓名权,主要看是否具备构成侵权的4个要件:第一、需要有侵害的事实存在。即由于他人侵权而造成被侵权人财产上或人身上的损失或损害;第二、侵权行为违法。第三、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第四、违法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或是故意或是因过失而造成他人损害。此例张秀的行为已经明显侵犯了张玉秀的姓名权,应对其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