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使用证过户
商品房转移登记
(一)办理商品房交易登记需提交如下资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所申请办理:
1、广东省东莞市房地产销售(转让)办证证明或广东省东莞市不动产销售(转让)发票和东莞市转让(销售)房地产完税证明;
2、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
3、申请人身份证明;
4、非网上签合同的需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买方存)原件;网上签合同的需提供《商品房备案登记证明书》;
5、其它必要材料。
(二)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所需费用及依据:
1、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服务费按交易金额的0.2%,房地产开发企业负担,收费依据[粤价函(1999)532号](代市建设局征收);
2、房地交易手续费:非住宅6元/平方米,交易双方各半;住宅3元/平方米,房地产开发企业负担,收费依据[粤价(2002)1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