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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纠纷立法保护

域名纠纷立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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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08-30 17:38:38
域名纠纷立法保护根据《民法通则》第5条规定,"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域名作为无形财产或智力成果,只要是合法取得且未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即受法律保护。具体的说,域名所有权人对其拥有的域名可依法进行持有、建立并经营相关网站或网页、获取经济利益、放弃、闲置、捐赠、转让、许可、合作等活动。任何非法干预都应承担相应... 更多

  域名纠纷立法保护根据《民法通则》第5条规定,"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域名作为无形财产或智力成果,只要是合法取得且未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即受法律保护。具体的说,域名所有权人对其拥有的域名可依法进行持有、建立并经营相关网站或网页、获取经济利益、放弃、闲置、捐赠、转让、许可、合作等活动。任何非法干预都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权利人有权获得行政、司法救济。知识产权法的保护。域名作为一类新兴的知识产权具有知识产权性,域名纠纷立法保护适用知识产权法一般原则。域名是一种专有权,权利人垄断这种权利并受法律保护;权利人以外的第三人不得侵犯这种权利,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享有或使用该项权利;权利人对这种权利可以自己行使,也可转让他人行使,并从中收取报酬;域名权在法定期限内发生效力,它以注册而产生,以续展(按期办理继续注册的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而延续,以不续展而消灭(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可依"先到先有"原则享有之)。须特别说明的是,域名不具有一般知识产权的严格地域性,而具有全球性,一般可依属地原则或属人原则处理涉及域外的相关法律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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