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分得耕田时,合同是定三十年,我们都有承包证,队里都有存根.我们是原告,现在该如何索回属于自己的耕地.这是属于什么法规的案子?谢谢!
1984年时应属于第一轮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1994,95年间广西又实施了第二轮,时间是30年不变.1989年你姨妈将地给亲戚种,现在对地的经营承包权有争议,属于农村土地承包权的纠纷.首先向所在村委申请解决,解决不了才向乡(镇)政府主管部门申请处理.2002年已向对方要回耕地并写了协议,现在他们返悔,并说你们抢他们的地的理由是什么,你没有讲清.承包证是对该有经营承包权的直接证据.你们有承包证,他们如果拿不出足以推翻你们承包证的证据,其主张不会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