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你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税款所属期),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9月1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了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小微企业加大税收支持,从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底,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等政策。
企业或非企业型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包括分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