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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离婚

哺乳期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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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08-23 11:36:22
哺乳期离婚是指在哺乳期离婚。与此有关的一切注意事件、法律问题、财产分割问题、婴儿抚养问题、婴儿归属问题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 更多

  哺乳期离婚是指在哺乳期离婚。与此有关的一切注意事件、法律问题、财产分割问题、婴儿抚养问题、婴儿归属问题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诉讼离婚是指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离婚问题,出于对女方及子女权益的保护,一般来说男方如果起诉离婚不得在女方哺乳期离婚,必须在女方分娩一年后提出,但是女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但是女方提出离婚不受此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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