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1克冰毒人已拘留1个月逮捕证下来了还
你好,你的问题我答复如下:
1、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综上,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最长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7个月。
2、依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第四款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建议立即委托律师介入,会见当事人,了解有关案情,同时查阅案卷材料,进行调查取证,寻找有利线索与情节(自首、初犯、从犯、悔罪、积极退赃等),争取法院在量刑时予以从轻处罚。
4、具体事宜可以和我联系,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