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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执行

判决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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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08-20 17:49:17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判决书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判决书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包括:(1)一裁终局的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2)当事人对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 更多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判决书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判决书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包括:(1)一裁终局的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2)当事人对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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