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的刑诉法
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将审议表决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刑事诉讼法有“小宪法”之称,还有专家说“宪法是静态的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是动态的宪法”,因而民众特别是法律界、知识界给予了高度关注。表决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将是本届全国人大全体会议组织的最后一次重大活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一块相当重要的基石。修订过程能否妥善回应公众的关切,具有重大意义。
一些法律界人士认为,虽然此次修订有不小进步,但部分条款仍有争议,甚至出现了明显的倒退。其中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73条反响最为热烈,该条款主要规定,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指定居所执行监视居住。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可不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网上不少帖文认为,这样的规定提示公安等侦查机关权力扩张,有利于打击犯罪的同时,对嫌犯的权利保障有所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