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保险和社保
商业保险和社保
我们为公司员工已经办理了社会保险,为化解和转移公司风险,现打算给他们再办理些商业意外保险,但保险公司又不愿在保险合同上体现出我们做身故受益人,我们并不是想要赔偿金,只是担心到发生事故的时候,工人既要找我们赔,又要找保险公司赔,我们给了钱,却转移不了风险!我们与工人双方签定的协议-----关于保险公司的赔偿金也算是我公司给赔给工人的(每个工人是签字同意的),有法律效力吗?
还有:伤残和医疗费报销也可以签协议为公司受益吗?(因为一般而言,这些费用都是公司在垫付,员工没有保险费,出事时还可以赚医疗费,而公司既出了保险费,有无法得到已垫支的医疗费,岂不两亏???)
有关这个问题,我得到的有两种不同的回答,我真不知如何才对?盼您指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