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安市交通事故死者负全责,对方车辆在强制保险范围内赔偿死者多少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因此对方无责任,你只能要求11000元,有医疗费的话也只有1000元,以及100元财损。但是你朋友为车投有商业险的话,可依据保险合同来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责任,如果没有那就只能要求这么点赔偿,主要是主要责任,你们应当在接到事故认定书时就提出复核,最起码给对方画个次要责任也会得到一部分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