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申请仲裁,想了解国际保理仲裁规则有哪些?
第一条
参与国际保理业务的各当事方:
销售商:提供货物或服务的当事方,其应收帐款由出口保理商负责保付。
债务人:因购买货物或接受服务而应负责付款的当事方。
出口保理商:根据协议负责办理销售商的保理业务的当事方。
进口保理商:同意追收由销售商委托予出口保理商的应收帐款,并依照本法承担信用风险,负责支付应收帐款的当事方。
第二条
(1)出口保理商与进口保理商之间发生的所有有关国际保理业务的纠纷,应依据《国际保理联合会仲裁规则》通过仲裁解决,但双方在提请仲裁时都必须是国际保理联合会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