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是否可以确认此收养无效?需要怎么样取证?
我认为你姨妈的遗产由谁继承,关键是你姨妈的收养行为是否有效。如果有效,则由其养子女作为第一继承人。如果无效,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我认为,从你反映的情况来看,我倾向认为是有效的。至于你所说的实际情况如何如何,这些都不影响收养的效力。至于所说的超过十四周岁问题,我认为根据收养法第7条的规定,不应该存在问题。 而且办理了收养手续和公证。所以,如果要推翻收养关系,就必须要先推翻收养手续。这样,就应该先以办理收养的部门为被告,请求确认其登记行为无效。但是,难度是相当的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