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女儿有义务赡养母亲吗
《婚姻法》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 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 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对拒不履行者 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 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详细点说: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 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 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该条规定明确了子女应当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另一方面也明确父母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两个条件 一个是年老体弱无劳动能力 另一个是生活困难。不符合上述两个条件之一的父母 无权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
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
这样可以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