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更新时间:2019-10-03 00:56:50 找法网官方整理
  • 关于继承法的咨询
    在世的配偶一方与其子女只能继承去世一方的财产,在世的配偶一方只有处理他自己的财产和所继承的遗产的权力。如果把子女应该继承的另一半遗产与其自己的那一半一起,自行以立遗嘱的方式给第三者(即将与其结婚的一方),那这份遗嘱部分无效,即处分子女遗产的部分无效。如果父母的遗产并没有进行分配,而此时在世的父或母,又已经与他人登记再婚,并且对婚前各自的财产又未能进行公证,在这种情况下,此时在世的父或母可以与子女签定一个协议,约定一下财产的归属,也可以与后父或母签定一个协议,约定一下财产的归属。如果协议不成,可以起诉到法院,由法院进行分割、确认权属。
  • 我国有债务继承法吗?
    一、我国不存在所谓的债务继承法。 二、自然人之间(均健在)相互独立,除非你愿意为他人偿还债务,否则他人无权要求你偿还债务。 三、但,子女继承父母财产,在继承财产范围内应当对父母生前所欠的债务承担还款责任。
    沈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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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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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继承法的问题
    现在阶段继承纠纷是主流的社会纠纷,而且涉及的财产份额通常都较大,应当谨慎对待,继承分为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以及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缺乏相应劳动能力的人的生活等众多问题,建议再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及时委托律师,查明事实,合法主张自己的权利。
  • 税法基本原则之间的关系
    你这个问题很大哦。所谓基本原则是指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具有核心价值的部分,基本原则对其他具体规定有指导和解释的意义。税收法定,就是就一切关于税收设置的制度安排都应该由法律来规定,由议会来通过。不能说政府想收税就收税。这涉及另外一个原则就是无代表,不纳税。其他的,百度一下吧,应该内容很多的。在中国,有些原则仅仅是原则而已。比如房产税的征收,实际上就某几个地方政府以所谓试点的名义,就开征了,这应该是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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