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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的效力

遗嘱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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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07-30 10:58:29
遗嘱的效力指遗嘱符合《继承法》及《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公民立遗嘱是依法处分个人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的民事行为,所以遗嘱的效力为: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能力,《继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2、遗嘱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继承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 更多

  遗嘱的效力指遗嘱符合《继承法》及《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公民立遗嘱是依法处分个人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的民事行为,所以遗嘱的效力为: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能力,《继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2、遗嘱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继承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3、处分遗产只能是个人合法财产,遗嘱处分的遗产只能是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处分其他财产无效;4、保障无劳动能力和无生活来源人权利,遗嘱中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遗嘱中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5、遗嘱中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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