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015年交通事故赔偿新标准
山东省2015年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最新标准
时间:2015-03-21 山东省2014年统计数字
1、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0238元。
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222元。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323元。
4、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1882元。
5、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7962元。
6、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844元
(工伤死亡赔偿金为28844元×20年=576880元)
一、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0238(平均工资:50238/12=4186.5元元丧葬费=4186.5元元×6个月=25119元)
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222元(城镇居民:60岁以下死亡赔偿金:×20年=584440元、伤残赔偿金参照此)
三、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1882元(农村居民:60岁以下死亡赔偿金:×20年=237640元、伤残赔偿金参照此)
四、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8323元(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
五、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7962元(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
六、工伤死亡赔偿金为28844元×20年=576880元(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七、住院伙食补助:省内30元/天; 省外50元/天
八、精神损害抚慰金:
赔偿义务人为自然人的赔偿标准为1000-10000元
赔偿义务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赔偿标准为5000-100000元
(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达到重伤、伤残、死亡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