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律师函怎么写?
目前,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呈上升趋势,近日,笔者代理了一起相关案件,针对权利人诉讼的一些证据收集问题,在此做一简单说明,与大家一起分享。
专利权人发觉侵权产品的存在,往往是通过一些厂家、商家的展销、自己的发现或其他人的告知而得知。在此笔者提醒专利权人不要盲目起诉,而应该注意收集一些必要的证据。
1、主体资格证据的收集
关于原告主体资格(即专利权人)的证据,这个比较简单,一般只要具备专利证书、专利登记本、专利年费交纳票据等即可。
关于被告的确定,这个问题比较复杂,大部分原告打此官司的最终目的就是要求停止侵权。而真正能达到此目的,就是必须停止侵权产品的生产和制造,所以生产商、制造商就成为权利人首选的第一被告。如果侵权消息的得知是通过厂家的展销,那么可以通过确定厂家的名称等信息,通过工商信用网或实际工商查询来获得被告的身份确认。如果是通过销售商得知,则应当注意打听厂家或通过公证购买的方式索要厂家产品质保书等,获得厂家信息。
产品销售者的确定,可以通过其名称工商查询得知。但实践当中,存在一种情形,即销售者本身并未办理任何工商登记,仅仅是租赁一个门面进行经营,此种情形,权利人要注意收集店主(个人)身份信息。在必要时,如果销售者承租的是一个大市场(如北京的秀水街等),此时,可以把出租户也列为被告,但其承担责任一般是以提供侵权便利为条件,所以,在起诉出租户时,应当注意向其采取一定的措施:如发律师函等手段,以便取得其提供侵权便利条件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