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该合同是否有效?因我公司先盖章
从法律上讲,你发传真给对方,并同时表明你的要求是作为对对方的一个要约,对方如果全部接受,并盖章确认,则在法律上作为承诺,此时合同已经成立。但如果对方对你的要约内容进行了修改,并盖章回传给你们,则是作为新的要约,你们如果不接受,可以不予回复,此时合同仍未成立,因为你们的意思表示没有达成一致。
当然,前面几位律师则是在诉讼的角度提醒你存在的风险,因为有些条款你如果是空白的,又盖了章直接传给对方,对方把空白内容添上后盖章确认,就在证据上很难说清是否有对你的要约进行修改,对方可以表述为你传真时此内容已经存在,故为庭审中的风险,值得注意。
另你曾经发函给对方,如何表述的,可能也会对本案造成一定的影响,所以公司之间的往来传真最好请专业人士先确认一下法律风险后再行发送,免得成为将来对自己不利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