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授权前是否受法律保护?
作为专利代理人可以很负责任的告诉你之所以建议您去专利代理机构具体咨询此事,原因很简单,就是您问的问题不是一两句话就能够解释清楚的,我也只能简要地给您说一下,不一定就能够说清楚。
1.在国家局没有公布前(根据经验,最好是12个月以前提出,过了12个月就没有任何意义了,官方18个自行公布,15个月进入公报编辑),您随时都可以提提前公布申请,好处是有利于专利的尽快审批,坏处是公众也能较早的知晓你专利申情所记载技术方案。上个问题已经给你答复过,公开之后只能受到临时保护,效力很弱,不具有强制性。并且一旦公开,对于在后的任何申请,它就属于现有技术,这是非常重要的问题,利害关系很多,很难简要的解释清楚。
2.实质审查请求越早越好,通常专利代理机构都是与该发明专利申请同日提交实质审查申请,原因太多,不再一一列举。你说的理由不恰当,实用新型审查周期短,但获得的是一个相对不稳定的权利。在他处我曾经说过,专利代理人最大的优势在于能够平衡保护范围与权利稳定性,没有三五年的执业经验很难处理好,因实用新型不经过实质审查,对专利代理人的要求比发明更高。
3.申请日后实施是不受限制的,没有授权之前叫做专利申请权,确权之后交专利权,这是本质区别,专利申请权可以受到一个临时保护,但只是一个相对的保护,力度很弱,没有强制性,上面已经提到。法68条中的关于费用的规定若相对人不给付相关费用,也只能在专利授权之后通过司法或者行政途径解决,没有授权之前,是没有强制力的。
4.实用新型只要申请就会受到一个相对保护,此前已经说过,保护也只能确权之后。至于实用新型可以提交加快审查请求书,官方费用1000元,地方(省一级)通常是200元,程序比较多,也不方便给您讲得很清楚。大略说一下,这个手续需要在申请日1个月后办理,名义上再6个月左右就能够拿到专利证书。
再补充一下,现在实用新型审查日趋严格,对事务所来说比简单的,基本上可以保证100%能够审批下来,但对于个人来说,被驳回的还是非常多的,尤其是以专利法第33条、26条4款、2条、5条和25条驳回得比较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