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与销售伪劣香烟的共同犯罪
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本案中,如果你的朋友有贩卖香烟资格,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更符合事实,虽然法院有可能根据查明的事实变更罪名。
我国《刑法》第140条规定,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处15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案案值为460万元,因此可能会判处15年以上有期徒刑。在以上量刑幅度范围内,从犯相对可以判轻一点。本案涉嫌共同犯罪,如果你朋友的儿子及另外负责取钱的不知道贩卖的香烟中有假烟的话,不应认定为共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