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算是证据吗?遗嘱有效吗?如果我要聘请律师的话要怎么办呢?
1、我国法律所规定的证据是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七种。所有的证据都必须都要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因此,你的这种说法不能成立,有关于此的陈述只能算是一种诉讼材料。2、关于遗嘱问题,只要是成年人并精神正常,就有权利立遗嘱,但是所立的遗嘱是否有效,还要看遗嘱的形式、内容,比如说,你父亲如要立遗嘱,就只能处分其具有所有权的财产,不属于你父亲的财产,你父亲是没有权利立遗嘱处分的。因此,你所说的遗嘱会被认定为无效,也有可能被认定为该房产中属于你父亲的部分有效,其余部分无效。3、如果你要聘请律师,必须由你的父亲带上有关的身份证件与选定的律师(可以找除港澳台外任何一个地方的律师,因为大陆律师的执业不受地域限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并缴纳律师费,同时向承办律师出具授权委托书,律师即可为你提供法律服务。如还有不明事宜,请致电与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