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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资格

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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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07-24 11:13:48
法人资格,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资格的构成: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要具备中级以上学历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依《民法通则》第三十七条规定,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依法成立。包括设立宗旨、目的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其组织... 更多

  法人资格,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资格的构成: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要具备中级以上学历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依《民法通则》第三十七条规定,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依法成立。包括设立宗旨、目的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其组织机构、设立方式、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要求,其成立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独立财产是指法人财产、经费与法人的规模相适应。特别法、单行法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根据上述规定,理论上"独立法人资格"的要件关键在于具备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是相对于民法上"自然人"的概念提出的,是法律所创设的主体。法人与自然人的区别在于法人不具备自然人所享有的如人格权等一系列专属于人身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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