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提供出钱证据的 而且没写赠与协议的 可以要回房产吗?
你好,根据你提供的信息,我建议如下:
1、关于房子,尽管房子是你出资,但登记在你儿子儿媳名下,一般意义上视为你对他们的赠与,房子属于他们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你能举证当时房子全部是你出资,然后综合考虑他们夫妻双方离婚的理由,根据公平合理原则,可以主张法院对你儿媳适当少分。
3、如果你儿媳在拆迁安置协议中是被安置人之一,她可以主张分割。我之前处理数起这样的案件,至于如何分割拆迁款要看具体情况。
如果我是你儿媳的律师,这件事情可以分两个案件来处理,可以争取最大权益。建议你慎重对待。祝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