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公司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纠纷
你好,首先单位扣留的证件(不管是什么证件),都是违法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行为。
第二,是否有经济补偿与固定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关,只与是员工主动提出离职还是用人单位主动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有关,员工主动提出,就没有。
你不想维持无固定期限合同,可以与单位协商变更为固定期限合同,但就算是固定期限合同内或合同期满时,如果你主动提出离职或不续签,只要单位没过错,你一样也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所谓经济补偿,是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在辞掉想维持稳定用工关系的员工时需要支付的一种补偿,对于本身就不想维持稳定用工关系的员工当然就不必付了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
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同时第84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