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开的个人发票写上了公司的纳税人识别号可以吗
一般情况下,开个人发票是不需要填纳税人识别号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16号公告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根据公告的规定,公告适用于企业,而“企业”包括的范围限于“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个人或者工会都不在公告规定范围内,因此,给个人、工会开具发票是不需要填写纳税人识别号、身份证号等。其他单位例如政府机构、事业单位等也同样不需要填写纳税人识别号,道理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