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身份证丢失用朋友的身份证办理了烟草证是否构成了非法经营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日期:2010年3月26日。
第一条
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第六条
明知他人实施本解释第一条所列犯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运输、仓储、保管、邮寄、代理进出口等便利条件,或者提供生产技术、卷烟配方的,应当按照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综合以上法律规定可知,在最高法与最高检的司法解释实施前出借烟草专卖许可证件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行政机关可以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吊销其经营许可证件,并处于罚款,但在司法解释实施后,其行为构成了共同犯罪。